二九 小星之赠
【原文】 乾隆戊辰,李君宗典,权知①甘泉,书来,道女子王姓者,有事在官,可作小星②之赠。予买舟扬州,见此女于观音庵;与阿母同居,年十九,风致嫣然,任予平视,挽衣掠鬓,了无忤意③。欲娶之,而以肤色稍次,故中止。及解缆,到苏州,重遣人相访,则已为江东小吏所得。余为作《满江红》一阕云:“我负卿卿,撑船去、晓风残雪。曾记得庵门初启,婵娟方出。玉手自翻红翠袖,粉香听摸风前颊。问妲娥何事不娇羞,情难说。既已别,还相忆;重访旧,杳无迹。说庐江小吏公然折得。珠落掌中偏不取,花看人采方知惜。笑平生双眼太孤高,嗟何益!” 【注释】 ①权知:代理官职。②小星:出自《诗经·小星》,这里代指小妾。③忤(wǔ)意:违背心意。 【译文】 乾隆戊辰年,李宗典君,暂时在甘泉代为担任县尉一职,写了一封信给我,说有一个姓王的女子,因为犯了事被扣押在官署,可以把她送过来给我当小妾。我雇船到了扬州,在观音庵中看到了这个女子。她和自己的母亲一同居住,十九岁,长相标致风情嫣然,任由我打量,拉衣服打理头发,没有一点让我觉得不舒服的地方。我想要娶她,但是因为她的肤色欠佳,所以只能作罢。等我坐船到了苏州,重新派人去探望,却已经嫁给了江东的小吏。我为她写了《满江红》一阕说:“我负卿卿,撑船去、晓风残雪。曾记得庵门初启,婵娟方出。玉手自翻红翠袖,粉香听摸风前颊。问妲娥何事不娇羞,情难说。既已别,还相忆;重访旧,杳无迹。说庐江小吏公然折得。珠落掌中偏不取,花看人采方知惜。笑平生双眼太孤高,嗟何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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