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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百六十八、 二百六十七则所提的诗友,不同意上述观点,又说……敎我的老师,特别指证尾三字之间的韵,不得犯孤。 这样,吾只能用现在经常用的“律诗校验”工具分析来论述了——某些用户或错认为本作品中“晴川历历汉阳树(平平仄仄仄平仄)”犯孤平,这是不正确的。对于此类常见认识误区,特说明如下: “中仄仄平仄”和“中平中仄仄平仄”这类句式为普通拗句,并非孤平句。“孤平”在王渔洋的《律诗定体》中被作为声病正式提出。王渔洋说: 五律,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,第一字必用平,断不可杂以仄声。以“平平”止有二字相连,不可令单也;其二四应仄平者,第一字平仄皆可用,以“仄仄仄”三字相连,换以平韵无妨也。 又说: 凡七言,第一字俱不论。第三字与五言第一字同例。 王渔洋指出:在五律的偶数句中,当第二字是“平”,第四字是“仄”时,第一字必须用平,不能用仄。在七言近体中,第一字平仄可以不论,第三字和五言第一字规则相同。 可见,“孤平”句只会出现在偶数句中,仄声收尾的句子不可能出现孤平句。“中仄仄平仄”和“中平中仄仄平仄”一开始就不在“孤平”的讨论范围中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