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三 不诚之事不可为
【原文】 《清波杂志》载:“元祜间,新正①贺节,有士持门状②遣仆代往;到门,其人出迎,仆云:‘已脱笼矣。’谚云‘脱笼’者,诈闪③也。温公闻之,笑曰:‘不诚之事,原不可为!’”及前朝文衡山《拜年》诗曰:“不求见面惟通谒,名纸朝来满敝庐。我亦随人投数纸,世情嫌简不嫌虚。”可见贺节投虚帖,宋朝不可,明朝不以为非:世风不古,亦因年代而递降焉。 【注释】 ①新正:农历新年正月。②门状:名帖,宋朝时的一种名片。③诈闪:诈骗,欺骗。 【译文】 《清波杂志》中记载:“元祜年间,正值新年正月庆贺春节的时候,有人让仆人拿着名帖去拜访他人;来到门前的时候,对方出来迎接,仆人说:‘已脱笼矣。’谚语中的‘脱笼’是欺诈的意思。温公听到之后,笑着说:‘没有诚意的事情,原本就不能做!’”前朝文衡山在《拜年》一诗中说:“不求见面惟通谒,名纸朝来满敝庐。我亦随人投数纸,世情嫌简不嫌虚。”由此可见庆贺春节的时候递送名帖,宋朝并不是十分盛行,明朝却不认为这样做是错的:社会风气已经不像以前那样朴实淳厚了,也会因为年代的不同而递降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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